新《公司法》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风险风险规避
[活动简介]
新《公司法》细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及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二》也增加了相关的罪名,与公司法刑民呼应。增加了民营企业董、监、高的履职义务,同时明确了违反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直至上升至刑事责任。有必要加强研究民营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风险和应对之法。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手机]
18635602366
[联系电话]
18635602366
[活动地点]
线上
[活动日期]
2024-06-20 16:00:00 - 2024-06-20 17:30:00
[报名日期]
2024-06-18 10:04:00 - 2024-06-20 16:00:00
[浏览量]
544
[服务价格]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