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主体
“专精特新”特征明显,运行良好,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行业分类上,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主,兼顾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
☆ 申报条件
· 达标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3.上年度营业收入标准,市级400万元以上,省级10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最少不得低于8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市级: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前一年增长不低于10%,或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8%。
省级:根据企业规模不同,对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划分不同档次: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2%;营业收入2000-5000万元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2%,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营业收入5000-10000万元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0%,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8%; 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8%,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6%。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当年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低于70%(省级)。
6、企业注重创新发展,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7、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 通用条件:
1.“专业化”:坚持“以专为基”,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 特色条件: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拥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
☆ 不能申报的情形
· 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的:餐饮、娱乐、批发零售、建筑业、传统的劳务服务业、传统的养殖种植业、简单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业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 不得申报的:主导产品属于常规农副产品;普通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煤炭等矿物性资源类产品;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申报。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税、漏税行为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申报程序
· 申报推荐:县、市逐级审核推荐。
· 申报认定:梯次上升认定。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后,方可申报省级“专精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后,方可申报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如果同年满足多级条件时,可同时逐级申报。
☆ 有效期
认定“专精特新”企业的有效期为3年,满3年需要进行复核。不参加复核或复核不通过的,取消认定,近年不得
再重新申报。
☆ 政策支持
一次性资金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资金每家不超过3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资金每家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