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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关于开展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新锐企业
评价活动的通知
晋民营发〔2025〕29号
各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理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的部署要求,引导我省民营企业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挖掘培育一批优质民营科技创新企业,根据我省《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新锐企业评价办法》,省民营经济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省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新锐企业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定义
民营科技领军企业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山西省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在硬科技投入、硬科技产出、引领性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优势,核心产品、工艺、技术或装备居于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能够引领和带动全产业链创新升级和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民营龙头企业。
民营科技新锐企业是科技领军企业的后备队,是指山西省范围内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硬科技投入、硬科技产出、引领性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优势,核心产品、工艺、技术或装备能够填补省内产业(或产品)空白,具备较大成长空间和发展潜力的民营高精尖科技企业。
二、参评条件
(一)领军企业
1.参评主体为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2.参评主体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参评主体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亿元以上;
4.依据评价表(附件1内)自测评分≥60分。
(二)新锐企业
1.参评主体为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2.参评主体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参评主体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亿元以下;
4.参评主体所属行业符合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目录(试行)》产业领域;
5.依据评价表(附件2内)自测评分≥60分。(对属于人工智能、新材料、集成电路等我省紧缺行业的企业,各地可适当降低参评分数线进行推荐)
三、加大服务力度
省民营经济局加大对认定企业的各项服务力度,包括提供贷款、上市等融资对接服务,积极向银行推荐,参加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纳入上市后备优质企业进行培养,帮助解决资金需求;支持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参加产学研合作,组织参加“民营企业进校园”人才招聘活动,帮助解决技术、人才需求;帮助融入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大应用场景推广,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组织省重点服务机构库内的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财税、法律、管理咨询等各类专业服务;纳入纾困帮扶和领导包联机制,定期开展入企服务,常态化组织参加晋企通政企沟通活动,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推荐参加企业家高端培训,帮助提升人才素质等。
四、参评材料
企业需制作领军企业(附件1)或新锐企业(附件2)参评材料,并按照评价表指标顺序逐一提供印证材料,汇编成册。
五、相关要求
1.本次评价活动是我省首次开展,意义重大。请各市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确保筛选、发现、培育一批我省具有代表性的优质科技企业。
2.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按照要求,向注册地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提交参评材料,包括PDF扫描件一份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省、市、县各留存一份备查)。
3.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各市、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申报时限,按照程序开展审核,在申请表(参评材料首页)填写意见并逐级推荐。
4.各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于截止时间前将参评材料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民营经济局协调服务处(参评资料扫描件按市汇总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韩 昕
电 话:0351-5607172
邮 箱:sxmyj604@163.com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关于开展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新锐企业评价活动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