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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4号)和《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0号)精神,在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按现在可实施、落地就见效的原则,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财政税费政策支持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月)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财政局)
5.2022年至2024年扩大“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落实省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6.按规定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8.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9.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照规定发放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0.落实好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
11.加大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落实好制造业、电力燃气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全面落实金融信贷政策
12.鼓励银行创新融资方式。加强“信易贷”平台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最急需的水、电、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归集形成大数据,支持银行对企业精准“画像”和信用贷款发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信易贷”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信用贷款规模和质量。充分运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相关业务增量扩面。(责任单位:人行沁水县支行、晋城市银保监分局沁水监管组、县金融办)
13.加大普惠金融供给。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力度,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力争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鼓励县内商业银行对受疫情、自然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且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加大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等帮扶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责任单位:人行沁水县支行、晋城市银保监分局沁水监管组、县金融办)
14.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信息档案”共享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量身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融资信贷产品。引导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为基础、“小升规”为路径、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为提升的“三位一体”协同发展,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人行沁水县支行、晋城市银保监分局沁水监管组)
15.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县金融办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机制作用,引导县农商行、山西银行沁水支行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推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低50万元的无抵押免担保纯信用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农商行、山西银行沁水支行)
16.强化普惠融资担保服务。充分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成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补偿标准提高到在保业务余额的2‰,通过分行业给予担保费率补差,实现企业平均担保费率在降至1%的基础上,进一步压降费用。县融资担保公司要采取适当降低担保准入门槛、降低或取消反担保等优惠措施,对5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加大对困难行业创业就业主体贷款支持力度,指导各经办银行对认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批尽批。支持设立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担保市场竞争力,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担保难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行沁水县支行、县金融办、县担保公司)
17.推进各项手续费减费让利。要求各银行机构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受困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效。对各类市场主体账户设立、资金汇划等金融需求“即来即办”,要在银行账户服务费、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评估登记收费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减免。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支付服务费用的减免幅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使减费让利力度只增不减。(责任单位:人行沁水县支行、各银行机构)
18.持续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通过优惠利率的政策资金及政策性担保予以风险分担,将在贷款机构覆盖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切实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资金的可得性。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等改革要求,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的基础上继续下行。(责任单位:人行沁水县支行、晋城市银保监分局沁水监管组、县财政局)
19.充分满足企业应急周转需求。县担保公司对在我县范围内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提供应急周转金服务,应急资金使用额度提高至800万元。县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加快资金周转效率,降低企业用款成本,为小微企业融资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担保公司)
20.对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民营企业,给予80万元的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民营企业给子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21.强化激励政策引导促进作用。引导法人机构精准运用货币工具支企惠企,落实法人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年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量0.1%的正向激励措施,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责任单位:人行沁水县支行、县金融办、财政局)
三、加大工业企业培植力度
22.技术升级改造。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对工业转型强基、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技术中心创建等工业转型项目,且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完工或当年工程进度完成60%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比照即期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23.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新增用地亩均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每亩奖励10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每亩奖励15万元;凡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前20强的,每亩再奖励3万元。租赁标准厂房优惠:租赁费暂定为10元/平方米/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1万元/平方米,减免2年房租,第三年减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5000元/平方米,减免1年房租,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减20%。房租自签订租赁合同起始计算。运价优惠:对企业投产后年上缴税收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连续3年按照当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用工优惠:对新设立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3个月的社保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责任单位: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24.对通过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分别配套支持20万元、10万元奖励;承担市级重点计划项目的企业,配套支持5万元;企业通过发明或引进发明专利,并在实际生产中推广与应用,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企业通过发明或引进实用新型专利,并在实际生产中推广与应用,且拥有量不少于6件,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县教育局从科研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5.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连续奖励两年,第一年30万元,第二年2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从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安排。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县教育局从科研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教育局)
26.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上年度实际入库税金(不含退免税和税收奖励)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非资源地面民营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购首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重大创新产品的民营企业,给予其实际购置费用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从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7.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县工信局从工业发展技改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8.非煤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或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实现利税增长5%以上的,追加奖励30%。所需资金由县工信局从工业发展技改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9.对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度和季度均同比增长20%,奖励5万元;年度和季度均同比增长30%,奖励8万元;年度和季度均同比增长40%以上,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0.补贴企业疫情防控支出。对于纳税同比增长10%、15%、20%、30%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防疫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1.减免标准厂房租金。受疫情影响导致制造业企业停产半停产,对承租我县国有标准厂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或延迟相应租期。(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四、充分挖掘商贸消费潜力
32.对承租县属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
33.积极扶持外贸企业发展壮大,按照外贸企业年度出口实绩的1%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增外贸企业首次出口按出口实绩的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34.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据县统计局出具的入库证明,按每户给予5万元补贴,具体分三年拨付,首次入库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连续在库奖励1万元,第三年连续在库再奖励1万元;对调整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后又重新进入已享受过入库补贴的不再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5.电商企业、个体网商线上销售一般工业品,当年网络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对500万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6.电商企业、个体网商线上销售特色农产品,对当年网络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100万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7.引导快递物流和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延伸下沉,帮助企业拓展乡镇和农村市场。对与村级电商服务站签订协议,向服务站提供收派件、工业品下乡服务的企业,按实际收派件单数给予每单1元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8.鼓励传统企业及个体户开设网店,对2022年新开设网店、原有平台拓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新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助力中小企业清理库存、盘活资产,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9.对已在统计库内的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上年度完成额为基数,依据县统计局出具的证明,按季度和年度均同比增长10%-15%,按每年每户给予1万元补贴;按季度和年度均同比增长15%-20%,按每年每户给予2万元补贴;按季度和年度均同比增长20%以上,按每年每户给予3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40.对连续在库五年及以上且2022年仍在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41.发放商贸流通消费券20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42.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无接触”、资源共享等优势,组织大型商超、餐饮等行业开展线上公益推介销售活动,对举办线上公益推荐销售活动的企业给予组织活动实际开支30%的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43.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县排名前10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入库入统后,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包括1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二年同比增长5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再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五、完善资源要素和环境政策
44.做好煤炭协调保障。协调重点工业企业用煤保障,根据企业需求,协调有关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重点工业企业对接合作,保障企业用煤需求,促进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5.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剩余有分歧欠款,对确属清欠范围的有分歧欠款,督促双方通过调解、协商等途径加快解决;对双方存在较大分歧、难以有效解决的欠款,引导双方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欠款要做到按合同履约,应付尽付;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未按还款协议约定还款及其他未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严格督办检查,加大约谈力度,依法依规对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的情况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46.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反馈投诉事项处理结果,或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存在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进行工作通报。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工信局)
47.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以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落实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覆盖中小企业。降低中小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要求,实现中小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免申即享”模式。(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8.搭建人才供需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与劳动者供需对接,通过举办招聘专项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档案代理、职称评定等公共服务。组织我县企业开展招聘活动,加强企业的精准对接,纾解企业用人之困,帮助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49.持续推进电价优惠。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备案,尽早享受电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能源局)
50.加强能源要素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不搞“一刀切”盲目拉闸限电、限产停产,因企制宜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国网沁水县供电公司、县水电公司)
51.便捷服务疫情防控。为全县核酸检测实验室、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等开辟接电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和“一切从简、先行接电”原则,快速响应疫情防控办电需求。(责任单位:国网沁水县供电公司)
52.专属服务复工复产。及时为复工复产企业恢复性用电提供灵活快捷服务,对企业调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暂停恢复及减容恢复等变更用电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资料”。(责任单位:国网沁水县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