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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两级资金奖励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7】113号)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8】37号)的要求,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民营中小微企业奖励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
重点支持方向及条件
从2022年度起,资金奖励将围绕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四上”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按照“多种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从申请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企业中,选择同时满足如下基本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具体资金奖励条件以资金申报文件要求为准):
1. 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
2. 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申报前三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完成股改时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3. 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属于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
4. 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其中: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工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以上各项经济指标统一以完成股改前一年度的数据达标为准。
对于“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不作资产要求。
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在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
5. 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如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需提供相应处理部门出具的明确书面说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文件为准。
6.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进行了二次股改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
7.企业已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47号)的要求,经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申报材料
·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情况及效果介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企业完成股改前两个年度及完成股改当年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成股改前一年度、完成股改当年度及股改时的审计报告(需防伪码);并提供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如有评估及验资事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并提供与第三方中介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企业若已挂牌或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上述资料,按照顺序,采用A4纸制作成册,加盖企业、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章,企业需对其股改过程及申报资料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申报审核流程
·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要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注册地的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制作申报材料。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后,负责对申报股改奖励资金的中小企业组织实地考察和初审,确认企业运行正常并确实委托相关的机构开展了股份制改造;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一致;在《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正式行文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后,需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情况,对企业改制目的、改制过程、改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并正式行文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将组织专家,从股份制改造程序、申请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对市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审核意见。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在库”(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四上”企业库等)核实,同时对专家审核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奖补资金的申请。
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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