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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一、支持培育对象

重点奖励“专精特新”特征明显,企业创新能力强、运行良好,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行业分类上,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主,兼顾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已经获得过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二、支持培育原则

(一)分层培育,梯次发展。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升级库”,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小巨人”梯次发展格局,分层次进行培育。

(二)扶新扶优,推动创新。项目符合创新创造转型发展方向,突出创新性,具备先进性,业态新型化以及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三)竞争分配,绩效优先。采用专家评审的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确定奖励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晋城市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进项目并已投产企业可放宽注册年限要求)。

2.企业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品牌。

3.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

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5.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

7.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况:

(1)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其他与“专精特新”示范性明显不符的情况。

(二)综合评分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性、经营成效五类指标,共计100分,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为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创新,另设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和建立研发机构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两项加分项,共计10分。综合评分满分110分。

 五、直通车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

(一)企业近两年实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

(二)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在500万元及以上。

(三)企业近两年主持制(修)订1项及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四)企业近两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五名。

(五)企业近两年获得“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市级复赛或省级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进入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满足一项即可)。

(六)企业或其主导产品属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名录。

 六、申报材料要求

凡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一) 晋城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书封面。

(二) 晋城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表。

(三)主导产品(技术)基本情况表。

(四)晋城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项目审核意见表。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效带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七)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有税收减免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企业信用报告及企业法人个人征信报告。

(九)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和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I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专利转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十)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等级证明材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质量管理、环境、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产品采用国际国内标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十一)其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人员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地标、绿标、商标及品牌荣誉称号、高新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获奖文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复印件。

(十二)符合直通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三)材料真实性声明(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自评及线下纸质材料上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要求申报资料准确完备。纸质资料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制作,材料前面装有主目录,每类材料用彩页隔开,彩页上载明主目录分类标题及所附资料详细目录,并装订为书册样式。

有效期

认定“专精特新”企业的有效期为3年,满3年需要进行复核。不参加复核或复核不通过的,取消认定,近年不得再重新申报。

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创业创新科

联系电话:0356-6996223(6996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