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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列入《晋城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和民营企业“236”行动计划中企业实施的工业项目。
2.煤炭类项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黑名单企业实施项目和已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具体条件
1.园区(开发区)外民营企业实施的工业项目:
(1)主体为晋城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在晋城市域内实施且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3)项目属于申报上年度在建项目,截止申报上年度末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
(4)项目已办理备案(或核准)、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备案期距离申报年不超过3年。
2.园区(开发区)内民营企业实施的工业项目:
(1)主体为晋城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晋城市辖区内批准设立,并且在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内实施且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属于申报上年度在建项目。
(4)项目已办理备案(或核准)、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备案期距离申报年度不超过3年。
☆ 申报程序
每年二季度,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复审”的流程,逐级有序组织申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申报的重点项目进行梳理、汇总,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出具评审意见,确定奖励额度,经中心党组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 资金奖励
· 推进民营企业“236”行动计划。“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完成工程进度60%以上的在建工业转型项目,按照一个年度周期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引导民营企业入园发展上档升级。“对进入工业园区的民营企业,按投资额度予以奖励,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其中开工奖励40万元、投产奖励60万元;投资在1000-2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其中开工奖励20万元、投产奖励30万元”。
☆ 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经济监测科
联系电话:0356-6996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