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已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资格审核;
(二)申请人已通过经办银行的授信审批。
三、申报资料
(一)个人创业人员申报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提供);
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征信报告、近一年收入流水;
4、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复印件;
5、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6、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等;
7、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近一年工资流水、近一个月征信报告;
8、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复印件;
9、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复印件;
10、经办银行审批材料复印件;
11、其他资料。
(二)小微企业申报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董事(股东)会出具的委托担保决议;
3、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复印件;
4、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7、章程复印件;
8、上年度、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及科目明细;
9、上年度和本年度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年度第四季度和近一季度所得税申报表;
10、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11、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近期征信报告;
12、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复印件;
13、经办银行审批材料复印件;
14、其他资料。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期限根据最新政策确定)。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期限根据最新政策确定)。
五、反担保措施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贷款担保业务,免除反担保要求;贷款担保金额在10万元-30万元的,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经营情况等设置1-2名反担保人(行政、事业、国企等有稳定收入人员)或其他抵质押物担保(如房产抵押等)。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根据企业信用状况、经营情况等设置自然人担保、企业担保、房产抵押等反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