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易贷—城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市政府关于“市场主体提升年" 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更好 地服务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增信融资,按照《晋城市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标准化信用产品业务操作指引》《晋城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标准化抵(质)押产品业务操作指引》,坚持信用化、标准化和 规模化业务发展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业务开展原则
(一)“见贷即保”原则,即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合作银 行完成贷款审批后直接办理担保手续。
(二) “错位审查”原则,即合作银行按照勤勉尽职原则, 落实对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公司按照“先代偿、后分 险”原则,落实代偿和分险责任。
(三) "定期抽查"原则,即银担双方围绕“错位审查”内 容定期进行互相抽查。
二、 产品特点
本方案所称的“信易贷”产品是公司与合作银行按照五五风 险分担模式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
三、 业务条件
(一) 服务对象:晋城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三农”、个 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各类市场主体。
(二) 合作银行: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
(三) 贷款种类: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贷款。
(四) 贷款金额限额:单户单笔1000万元(含)以下。特 殊情况下在符合公司监管指标(支小支农担保贷款金额占全部担 保贷款金额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或单笔担保贷款金额500万 元及以下占比不得低于50%)范围内,额度可提髙至单户单笔3000 万(含)。
(五) 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六) 担保费率:按照公司规定标准执行。
(七) 年贷款利率:不超过6. 96%O
(八)还款方式:
1.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按月等额归还本息;
3.阶段性等额归还本息;
4.一次授信,循环使用。
四、 客户准入条件
(一) 信用无不良记录。在放款前两年内借款人、法定代表 人、实际控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得纳入本业务。
1.连续逾期三次,或者累计逾期六次以上(单次逾期金额N 1000 元);
2.未能结清逾期债务;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有重大不利经济诉讼;
5.其他情况。
(二) 符合合作银行信贷条件。
五、 合作事项
(一) 合作方式。合作银行负责对符合“信易贷”条件的贷 款业务进行尽调、审批、放款和贷后管理等;公司作为保证人为 符合“信易贷”担保条件的贷款业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 保证范围。公司承担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余额的50%0
(三) 担保(反担保)措施。
视合作银行设置担保措施,对等设置其他反担保措施。
(四)本产品代偿率。
本产品代偿率上限为3%o
注:本产品代偿率二本产品项下累计代偿金额/ (本产品项下 累计年化贷款本金金额*50%) o
累计年化贷款本金二工(贷款本金X贷款月数/12)。
六、业务流程
(一)业务审查和审批
1.业务部门(分公司)收到合作银行提交的推荐函、调查报 告和申请人资料后进行业务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审查经营主体工商信息;
(2) 通过“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或“中国裁判文书 网”审查申请人是否有重大不利经济诉讼;
(3)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审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为被执行人;
(4) 资料的完整性。
2.项目经理出具《“信易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部门(分 公司)初审(评审)后提交法律事务部。
3.法律事务部审查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反担 保方是否与公司代偿业务相关。
4.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后,提交总公司合规风控部审批/评审
(备案/评审)。
(二) 签订合同、收取担保费和出具放款通知书
5.与借款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与合作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与反担保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6.按照公司担保费收取标准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并由财务管 理部核实。
7.总公司(分公司)合规风控部向合作银行出具《放款通知 书》。
(三) 业务资料归档
8.按照《晋城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
(四) 业务抽查
9.总公司(分公司)合规风控部每月至少对合作银行发生的 该业务抽查1笔。抽查内容包括:
(1) 是否符合本方案第三条业务条件的规定;
(2) 是否符合本方案第四条客户准入条件的规定;
(3) “错位审查''相关内容;
(4) 其他。
(五) 业务终止
10.借款人归还贷款后,项目终止。项目经理将还款凭证或结 清证明及时归档。
(六)代偿
该业务发生风险需要履行担保代偿责任时,由合作银行提出 代偿申请并提供业务相关资料,总公司(分公司)合规风控部按 照业务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代偿手续。
七、资料清单
(一) 申请人为企业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4.股东(董事)会出具的委托担保决议;
5.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6.上年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反担保方近一个月征信 报告;
8.其他相关资料。
(二) 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4.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5.上年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请人为
小微企业主时提供);
6.申请人(夫妻双方)、经营主体及反担保方近一个月征信 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